Sunday, July 13, 2008

七月忧闷

手有点痒,所以今天决定来写一篇和以前不同风格的文章。

今天我的标题是“发情期”,而为什么我会无端端扯到这么远呢?因为这是我最近从朋友身边的故事启发而来。

狗狗和猫猫们在它们人生里,都会有一段很长的时间,都在很尖锐也吵死人的叫声下度过,但只要你稍微听得懂狗言猫语的话,不难地就可以听得出,它们的声音都是非常富有挑逗性,会让其他猫猫狗狗都会欲血怒放的感觉,然后再从前面或是后面爬上去的那种。

说了这么多,只是想说猫猫狗狗们之间的爱情是很单纯和简单美丽的,它们的爱情道理都只有一个,你不让我爬,我就去爬别人,没什么那么大不了。

但是人与人之间的爱情,那种非常复杂错乱的关系连一直推崇简单爱的大圣人都摇头吐血;由于时代的进步,公的和母的距离都被数码化 – 超便宜的追魂简讯,打电话打到死也不会让你钱包死的优惠电话配套,只要有一条线就可以尽情地电邮满天下的网际网络,公的深情告白,母的心花怒放,让其它公吐血的快乐结局。

当然,这个世界有更多公的感情路上也不好走,因为在人的世界里,公的都会把自己打扮得超帅,用超多吓死人的胶化体去征服自己的鸟头发,或许再撒上一些些诱人香香的液体,对着镜子一直用僵硬了的脸上肌肉去努力练习那耀眼粲然的笑容。

因为在人的世界里,母的对异性第一印象非常的重视,而公的,一定会把平时的坏习惯都好好地收在骨子底下,尽量让对方都看到公的最好一面。

而一开始公的都对自己的另一半都有着很高的期望,虽然期望的定义,因人而异,不过绝大多数公的定义,所谓的期望,应该都是有张漂亮可爱的脸蛋,均匀的身材,柔柔细细的声,有一点迷糊又有一点胆小的很需要人家保护的感觉,要很爱很疼自己,虽然不一定全部具备,但是我说的这几点,应该或多或少都会中个一两点吧。

但随着公的长大成人,暗恋上一个在身边母的,鼓起勇气来个深情告白,然后在从母的口中听到不想听到的答案,然后天气突然转暗,刮起了冷风,公的坠入了所谓过渡期的人间地狱。

只要把这个过程,随不随时每好几个月来个循环一次,开不开心又来循环一次,看到很正的母的再来个循环一次,遇到已经有公友的母的还是再来个循环一次;久而久之,那个公的一定受尽委屈,心灵上伤痕累累还有不少破洞,但每次过渡期一过,公的一定站的起来,然后宣布说他变得比以前更坚强了。

在一次又一次的伤害过后,公的对他另一半的期望开始变少很多,只要我们是相爱的,能陪伴在我身边分享我们的每一天。但想不到的是,在从母的口中听到更伤人的答案,然后公的再坠入过渡期的人间地狱。

结果到了最后,公的对自己说,只要不要再被伤害就好了,那就够了。

很傻,对吧。




心灵上很寂寞公的,都很容易动情,但其实冷静下来想一想,那只不过是寂寞感在作祟自己,那其实并不是爱情,只不过是受尽伤害,心灵上很寂寞的两个人在一起吧了,所以,注定又是一个循环。

[我会好好的?别傻了,我也不过是一个普通的人。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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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轼的《定风波》

莫听穿林打叶声,何妨吟啸且徐行。竹杖芒鞋轻胜马,谁怕?一蓑烟雨任平生。
  
料峭春风吹酒醒,微冷,山头斜照却相迎。回首向来萧瑟处,归去,也无风雨也无晴。


全词言简意赅,不事藻绘,却能够于简朴中见深意、寻常处生波澜,语意双关,令人回味无穷。全词记述了作者一行人在沙湖道上突遭雨袭之事。上片以“莫听”二字起,似有突兀之感,而“穿林打叶声”勾画出风雨的声势之猛。急风挟雨而来,对此作者却说:“何妨吟啸且徐行”,“何妨”表现了词人的淡定,“竹杖芒鞋”透露出词人安贫乐道的隐逸之思,“谁怕”一句反问,加上“莫听”“何妨”的映衬显得气度从容,由此勾勒出一幅苏公披蓑烟雨行吟图。

一个竹杖芒鞋的老人踽踽独行于风雨飘摇的人生路上,身前身后皆茫茫无所见,但词人并未黯然神伤,而是从容面对 ,生有顺境,有成败,有荣辱,有祸福。但无论处于何种境地,苏轼皆以坦然而超脱的心境去对待,在人生的风雨中磨练自己,修炼人格。

下片“料峭春风吹酒醒,微冷”,“料峭”二字点出时令,三月七日,正是乍暖还寒之时,然二月春风早已裁出翠柳条条,时至三月,早应是一派春光。而作者却似一无所见,仅以“微冷”二字寄寓所感,弥漫着一种萧索意味,这是否还暗示了作者的落寞心境?急雨既过,斜阳展颜,对历雨者来说,这应是很值得欣喜的,而作者回望了适才烟雨凄迷的经行之处,却吐出了“也无风雨也无晴”的妙句来。若非深察人世无常,历经社会坎坷,是难以做到如此宠辱不惊,得失无意的

风是一个人

我是一个很奇怪的人,很多人都这么说。

为什么呢,第一,我不喜欢参加活动,只要是需要急促呼吸,又或是能搞到连自己身体都感觉不到的,我都不太热衷,并没有很大的兴致。

还记得上次不小心和朋友去玩玩运动,结果让我生不如死的悲剧还很深刻。

所以我不喜欢跑来跑去跑个不停的东西,反而,我喜欢慢慢的跑步,散步,床上扮死尸,还有,放风筝。

当然,我放风筝是不会跑来跑去的。

我真是个怪怪的人,很多人都这么说。

我很懒惰,懒惰到连出个房门都嫌远,如果有最烂懒人比赛,我很谦虚地说,我可能拿个安慰奖回来,谁叫上次我因为懒惰走下楼去附近的食店打包晚餐,还差一点饿死呢。

不过,还好姐姐打了个电话回来问我要不要吃附近的椰浆饭,我很开心的说好。

我喜欢繁体字,因为它看起来就是拥有着简体字所没有的美,它的美,就像水里的一滴晶石,吸引着我把手伸进水里,想把它捞出来好好欣赏一番。

其实,如果你给我一只笔,一张纸,要求我写繁体字出来,我会把笔在手上转个圈,然后画一个乌龟出来,旁边再写哈哈哈三个字。

我不会写繁体字,我是那只会哈哈和放风筝的乌龟,慢慢爬过。

我是不是乌龟,这个很深的问题还有待观察,不过,我的名字叫做炳森,是个怪怪的人,这个你们倒可以记住。

因为我已经确认了21年,应该不会有错。